与字康熙字典熱度:55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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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繁體漢字】,【漢語拼音】yǔ,yù,【漢字註音】yǔ,yù,yú

【語音朗讀】

【子集上】【一】【与字五行屬土】

【子集上】【一字部】
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正韻】𠀤同與。

【說文】賜予也。一勺爲与。

【六書正譌】寡則均,故从一勺。


(與)〔古文〕𢌱𦦲𠔔【廣韻】弋諸切【正韻】弋渚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演女切,𠀤音予。

【說文】黨與也。

【戰國策】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

【註】與,黨與也。

【管子·八觀篇】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

又【廣韻】善也。

【禮·禮運】諸侯以禮相與。

又【增韻】及也。

【易·說卦】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

又許也,從也。

【論語】吾與點也。

【管子·形勢解】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

又待也。

【論語】歲不我與。

又【博雅】如也。

【前漢·韓信傳】大王自料,勇悍仁彊孰與項王。

【註】師古曰:與,如也。

【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】楚王之獵,孰與寡人。

又施予也。

【禮·曲禮】與人者,不問其所欲。

【周禮·春官·大卜】以邦事作龜之八命,一曰征,二曰象,三曰與。

【註】與,謂予人物也。

又助也。

【戰國策】吾將深入吳軍,若扑一人,若捽一人,以與大心者也。

【註】與,猶助也。

又類也。

【周語】夫禮之立,成者爲飫,昭明大節而已,少曲與焉。

【註】與,類也,威儀少比類也。

又以也。

【詩·召南】之子歸,不我與。

【朱註】與,猶以也,以謂挾己而偕行也。

又和也。

【戰國策】內𡨥不與,外敵不可拒。

【註】𡨥猶亂,與猶和也。

又用也。

【詩·唐風】人之爲言,苟亦無與。

【傳】無與,弗用也。

又數也。

【禮·曲禮】生與來日。

【註】與,猶數也。

又語辭。

【禮·表記】君子與其有諾責也,寧有已怨。

又容與,閑適貌。

【莊子·人閒世】因案人之所感,以求容與其心。

【註】以求從容自放,而遂其侈心也。

【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】楚王乃弭節,裴回翱翔容與。

【註】索隱曰:言自得。

又【正字通】大與,官名,主爵祿之官。

又不與,國名。

【山海經】有不與之國,烈姓黍食。

又姓。又【廣韻】羊洳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羊茹切,𠀤音豫。參與也。

【正韻】干也。

【中庸】夫婦之愚,可以與知焉。

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國有六職,百工與居一焉。

又縣名。

【史記·曹相國世家】參以中涓從,將擊胡陵方與。

【註】索隱曰:地理志,二縣皆屬山陽。正義曰:與,音預。

又【正字通】疑慮未決也。通作豫。

【前漢·昌邑王傳】楊敞猶與無決。又【陳湯傳】士卒猶與。通作豫。
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羊諸切【正韻】雲俱切,𠀤音余。語辭。

【論語】其爲仁之本與。

【禮·檀弓】曾子曰:微與。其嗟也可去,其謝也可食。

【疏】微,無也。與,語助。

又【詩·小雅】我黍與與,我稷翼翼。

【箋】與與,翼翼,蕃廡貌。

又【論語】與與如也。

【註】威儀中適貌。

又舒也。

【前漢·禮樂志】朱明盛長,旉與萬物。

【註】師古曰:敷與,言開舒也。與,弋於反。

又人名。

【書·舜典】垂拜稽首,讓于殳斨暨伯與。

【傳】殳斨,伯與,二臣名。

【釋文】與,音餘。

又山名。同輿。

【山海經】敦與之山。

【註】按名勝志作敦輿山。

【又】苦山之首,曰休與之山。

【註】與或作輿。

又【集韻】倚亥切,音欸。与也。◎按說文与訓賜予也,一勺爲与。與訓黨與也。今俗與字通作与。

詞條更新時間:2025-01-30

与字的字形演變


郭.語3.9(楚)

說文‧勺部

縱橫家書56(隸)
西漢

耿勳碑(隸)
東漢

楷書

与字的象形文

讀音:yǔ


金文1;

金文2;

說文古文;

候馬盟書;

小篆與;

小篆與;

三體石經;

隸書與;

隸書與

讀音:yǔ

“與” 與 “與” 是兩個音同義近的異寫字。“與”是從“與”字中蛻變出來的字形。《說文》: “與,賜予也。一為與。此與與同。” “與”字金文、《侯馬盟書》寫作 “” , 上下四隻手(即 “舁”字) , 中間是一“犬牙交錯” 的 “牙”字(小篆誤以為是 “與” )。金文1下加 “口”字表示統一口令, 下加 “二” 者表示平均用力。 小篆隨《侯馬盟書》寫作“” 。《說文》: “與,黨與也。” 意思是從共同用力作某件事,引申為朋黨、群體, 不是與字的本義。隸書《樊敏碑》、 《史晨碑》分別寫作“” 。

注: 在“說文古文” 中也寫作“” , 是“與”字蛻變的基礎。 簡化字時統一寫作 “與” 。

圖為 “象形字書畫” 造形

与字新舊字形對比

中国大陆 与
中国大陆
台湾 与
台湾
香港 与
香港
日本 与
日本
韩国 与
韩国
旧字形 与
旧字形

与字說文解字

【卷十四】【勺】

『說文解字』

賜予也。一勺爲与。此与與同。余呂切文二

『說文解字注』

(与)賜予也。賜,予也。予,推予歬人也。一勺爲与。下从勺。一者,推而予之。余吕切。五部。此與予同意。大徐作此与與同,小徐作此卽與同。惟小徐袪妄内作與予皆同,近是。今正。以一推勺,猶以亅推予也,故曰同意。與,攩與也。从舁。義取𠔏舉,不同与也。今俗以與代与,與行而与廢矣。

与字解釋

与字基本屬性

  1. 与的部首:一部外筆畫:2筆畫總數:3倉頡號碼:ysm

  2. 四角號碼:21127鄭碼查詢:azaBig5編碼:C94Fgb2312碼:D3EB

  3. uni-code:基本区 U+4E0E首尾分解:一一部件分解:与

  4. 造字法:会意漢字結構:单一结构漢字五行:土

  5. 異體字:與 𠔔 𢌱

与字基本含義

1. 與 [yǔ]2. 與 [yù]3. 與 [yú]

與 [yǔ]
  1. 和,跟:正確~錯誤。~虎謀皮。生死~共。

  2. 給:贈~。~人方便。

  3. 交往,友好:相~。~國(相互交好的國家)。

  4. 〔~其〕比較連詞,常跟“不如”、“寧可”連用。

  5. 讚助,讚許:~人為善。

與 [yù]
  1. 參加:參~。~會。

與 [yú]
  1. 同“歟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