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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
【繁體漢字】判,【漢語拼音】pàn,【漢字註音】ㄆㄢˋ
【語音朗讀】
【子集下】【刀】【判字五行屬金】
【子集下】【刀字部】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普半切,音泮。
【說文】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
【玉篇】分散也。又【增韻】半也。
【周禮·地官·媒氏】掌萬民之判。
【註】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又【周禮·秋官·朝士】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
【註】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又【前漢·翟方進傳】天地判合。
【註】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又斷也。
【唐書·選舉志】試身言書判。又【韻會】宰相出典州曰判。又通作牉。
【字林】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
【儀禮·喪服禮】夫妻牉合。又通作泮。
【史記·陸賈傳】自天地剖泮。
詞條更新時間:2025-01-30
“半” 是二分之一。《說文》: “半,物中分也。從八,從牛。牛為物大,可以分也。” 金文和小篆的 “半”字,都是在牛字上邊加一 “八”字。“八”字甲骨文、金文、小篆字形相同,都是一撇一捺,左右分開的形狀,是“分”字的初文。 “牛”字甲骨文寫作 “”或“” , 前者是牛的全形,後者是牛頭正麵的 “簡筆” 。 金文寫作 “” ; 小篆寫作 “” 。 由 “八”與 “牛” 組成的 “半” ,正是表示將牛從中分開的會意字。後加 “刀” 作“判” ,仍是用刀分開,引申為分辨,評判。《說文》: “判,分也。” 隸書分別寫作“、 ” 。
與“半、判”字義相近的小篆還有“叛”字。《說文》: “叛,半也。”
圖為 “象形字書畫” 造形
【卷四】【刀】
『說文解字』
分也。从刀半聲。普半切
『說文解字注』
(判)分也。媒氏掌萬民之判。注。判、半也。得耦爲合。主合其半成夫婦也。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。注。判、半分而合者。从刀。半聲。形聲包㑹意。普半切。十四部。
判的部首:刀部外筆畫:5筆畫總數:7倉頡號碼:fqln
四角號碼:92500鄭碼查詢:ubkdBig5編碼:A750gb2312碼:C5D0
uni-code:基本区 U+5224首尾分解:半刂部件分解:半刂
造字法:形声;从刂、半声漢字結構:左右结构漢字五行:金
異體字:牉拚拚 牉
區別,分辨,斷定:~明。~辨。~據。~讀(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)。~斷。
分開,截然不同:~然。~若兩人。~若鴻溝。
評定:裁~。談~。~卷子。
司法機關對案件的裁決:~詞。~決。~案。
古代官名:通~。~官(中國唐、宋兩代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,傳說中借指閻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