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字康熙字典熱度:113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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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繁體漢字】,【漢語拼音】fǎ,【漢字註音】ㄈㄚˇ

【語音朗讀】

【巳集上】【水】【法字五行屬水】

【巳集上】【水字部】

〔古文〕佱灋𣳴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𠀤翻入聲。

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

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

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

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

又制度也。

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
又禮法也。

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

又𠛬法也。

【書·呂𠛬】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。

又象也。

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

又效法也。

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𤰞法地。

又執法,星名。

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

又姓。

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

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

【揚子·太𤣥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

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

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

詞條更新時間:2025-01-18

法字的字形演變


大盂鼎(金)
西周早期

恒簋蓋(金)
西周中期

大克鼎(金)
西周晚期

中山王昔壺(金)
戰國晚期

信1.07(楚)

郭.緇.9(楚)

上(2).昔.3(楚)

郭.六.40(楚)

郭.六.44(楚)

包2.16(楚)

郭.老甲.30(楚)

包2.145(楚)

說文‧廌部

說文或體

兩詔楕量(篆)

睡虎地簡24.35(隸)

廿六年詔楕量(篆)

蒼頡篇2(隸)
西漢

漢印徵
西漢

漢印徵
西漢

老子甲142(隸)
西漢

甘谷漢簡(隸)
東漢

曹全碑陰(隸)
東漢

楷書

法字的象形文

讀音:fǎ


金文1;

金文2;

金文3;

金文4;

金文5;

楚帛書;

秦簡1;

秦簡2;

小篆灋;

小篆法;

漢帛書;

隸書

讀音:fǎ

“法”是“灋”的古代簡化字,本指刑法。《說文》: “灋,刑也。平之如水,從水; 廌,所以觸不直者,去之,從去。”這裏用字形結構說,執法要像水一樣(公)平; “廌”是傳說中的神獸,會將壞人抵出去(詳見“廌”釋文)。金文1-4、秦簡1、小篆1寫作“” , 確由水平的“水”和神獸“廌”及出去的“去”組成。秦簡2和小篆2省去“廌” ,隻保留了 “水、去” 。沿用至今。

注: 金文5是周晚期字形,另加表示敞開的屋形“廠” ,既表明執法在屋內,也證明了秦未統一文字前的混亂。

圖為 “象形字書畫” 造形

法字新舊字形對比

中国大陆 法
中国大陆
台湾 法
台湾
香港 法
香港
日本 法
日本
韩国 法
韩国
旧字形 法
旧字形

法字說文解字

(说文解字未收录“法”字头,请参考“灋”字:)

【卷十】【𢊁】

《說文解字》

𠛬也。平之如水,从水;𢊁,所以觸不直者;去之,从去。法,今文省。佱,古文。方乏切文四 重二

《說文解字注》

(灋)㓝也。㓝者,罰辠也。易曰:利用㓝人,以正法也。引伸爲凡模笵之偁。木部曰:模者,法也。竹部曰:笵者,法也。土部曰:𡌒者,鑄器之法也。平之如水。从水。説从水之意。張釋之曰:廷尉,天下之平也。𢊁所㠯觸不直者去之。从𢊁去。下𢊁字今依韵會補。此説从𢊁去之意。法之正人,如𢊁之去惡也。方乏切。八部。

(法)今文省。許書無言今文者,此葢隸省之字,許書本無,或增之也。如艸部本有㪿無折。

(佱)古文。

法字解釋

法字基本屬性

  1. 法的部首:水部外筆畫:5筆畫總數:8倉頡號碼:egi

  2. 四角號碼:34132鄭碼查詢:vbzsBig5編碼:AA6Bgb2312碼:B7A8

  3. uni-code:基本区 U+6CD5首尾分解:氵去部件分解:氵土厶

  4. 造字法:会意;从氵、从去漢字結構:左右结构漢字五行:水

  5. 異體字:佱灋砝峜灋𢌇㳒佱㳒 佱 灋 砝 𢌇 𣳴 𣶽 峜灋𢌇㳒佱

法字基本含義

  1.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誌,國家製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:~辦。~典。~官。~規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場。~理。~紀。~盲。~人(“自然人”的對稱。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,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)。~製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憲~(國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遙~外。

  2. 處理事物的手段:辦~。設~。手~。寫~。

  3. 仿效:效~。

  4. 標準,規範,可仿效的:~式。~帖。

  5. 佛家的道理:佛~。~號。~輪。~像。~門。

  6. 道家佛家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:~師。~器。~事。

  7. 指“法國”:~文。~式大菜。

  8. 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