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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
【繁體漢字】法,【漢語拼音】fǎ,【漢字註音】ㄈㄚˇ
【語音朗讀】
【巳集上】【水】【法字五行屬水】
【巳集上】【水字部】
〔古文〕佱灋𣳴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𠀤翻入聲。
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
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
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
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
又制度也。
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又禮法也。
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
又𠛬法也。
【書·呂𠛬】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。
又象也。
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
又效法也。
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𤰞法地。
又執法,星名。
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
又姓。
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
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
【揚子·太𤣥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
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
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
詞條更新時間:2025-01-18
“法”是“灋”的古代簡化字,本指刑法。《說文》: “灋,刑也。平之如水,從水; 廌,所以觸不直者,去之,從去。”這裏用字形結構說,執法要像水一樣(公)平; “廌”是傳說中的神獸,會將壞人抵出去(詳見“廌”釋文)。金文1-4、秦簡1、小篆1寫作“、 、 、、 、 ” , 確由水平的“水”和神獸“廌”及出去的“去”組成。秦簡2和小篆2省去“廌” ,隻保留了 “水、去” 。沿用至今。
注: 金文5是周晚期字形,另加表示敞開的屋形“廠” ,既表明執法在屋內,也證明了秦未統一文字前的混亂。
圖為 “象形字書畫” 造形
(说文解字未收录“法”字头,请参考“灋”字:)
【卷十】【𢊁】
《說文解字》
𠛬也。平之如水,从水;𢊁,所以觸不直者;去之,从去。法,今文省。佱,古文。方乏切文四 重二
《說文解字注》
(灋)㓝也。㓝者,罰辠也。易曰:利用㓝人,以正法也。引伸爲凡模笵之偁。木部曰:模者,法也。竹部曰:笵者,法也。土部曰:𡌒者,鑄器之法也。平之如水。从水。説从水之意。張釋之曰:廷尉,天下之平也。𢊁所㠯觸不直者去之。从𢊁去。下𢊁字今依韵會補。此説从𢊁去之意。法之正人,如𢊁之去惡也。方乏切。八部。
(法)今文省。許書無言今文者,此葢隸省之字,許書本無,或增之也。如艸部本有㪿無折。
(佱)古文。
法的部首:水部外筆畫:5筆畫總數:8倉頡號碼:egi
四角號碼:34132鄭碼查詢:vbzsBig5編碼:AA6Bgb2312碼:B7A8
uni-code:基本区 U+6CD5首尾分解:氵去部件分解:氵土厶
造字法:会意;从氵、从去漢字結構:左右结构漢字五行:水
異體字:佱灋砝峜灋𢌇㳒佱㳒 佱 灋 砝 𢌇 𣳴 𣶽 峜灋𢌇㳒佱
體現統治階段的意誌,國家製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:~辦。~典。~官。~規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場。~理。~紀。~盲。~人(“自然人”的對稱。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,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)。~製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憲~(國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遙~外。
處理事物的手段:辦~。設~。手~。寫~。
仿效:效~。
標準,規範,可仿效的:~式。~帖。
佛家的道理:佛~。~號。~輪。~像。~門。
道家佛家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:~師。~器。~事。
指“法國”:~文。~式大菜。
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