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字康熙字典熱度:449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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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繁體漢字】,【漢語拼音】lǐ,【漢字註音】

【語音朗讀】

【午集上】【玉】【理字五行屬火】

【午集上】【玉字部】

【唐韻】良止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兩耳切【正韻】良以切,𠀤音里。

【說文】治玉也。

【徐曰】物之脈理,惟玉最密,故从玉。

【淮南子·覽冥訓】夏桀之時,金積折廉,璧襲無理。

【註】用之煩數,皆鈍而無文。

又【說文徐註】治玉治民皆曰理。

【書·周官】論道經邦,燮理隂陽。

【前漢·循吏傳】政平訟理。

又【玉篇】正也。

【左傳·成二年】先王疆理天下。

【註】理,正也。

又【玉篇】道也。

【廣韻】義理。

【易·繫辭】易𥳑而天下之理得矣。

【史記·平原君傳】謂公孫龍曰: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。其人理勝於辭,公辭勝於理,辭勝於理,終必受詘。

【皇極經世】天下之數出於理,違理則入於術,世人以數而入於術,故失於理也。

又性也。

【禮·樂記】天理滅矣。

【註】理,猶性也。

又條理也。

【易·繫辭】俯以察於地理。

【疏】地有山川原隰,各有條理,故稱理也。又【說卦】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。

【禮·中庸】文理密察。

【朱註】理,條理也。

又【禮·樂記】理發諸外,而民莫不承順。

【註】理,容貌之進止也。

又【玉篇】文也。

【前漢·周勃傳】縱理入口。

【唐書·太宗紀】本心不正,則脈理皆斜。

又【增韻】膚肉之閒爲湊理,以其有脈理也。

【禮·內則】薄切之,必絕其理。

【杜甫詩】肌理細膩骨肉勻。

又分也。

【禮·樂記】樂者,通倫理者也。

【註】理,分也。

【釋文】分,扶問反。

又賴也。

【孟子】大不理於口。

又【廣韻】料理。

【晉書·桓冲傳】冲謂徽之曰:𨜮在府日久,當相料理。

又【韻會】治獄官曰理。

【禮·月令】孟秋之月,命理瞻傷,察創視折。

【註】理,治獄官也。

【史記·循吏傳】李離者,晉文公之理也。

又媒也。

【屈原·離騷】解佩纕以結言兮,吾令蹇修以爲理。

【註】使古賢蹇修而爲媒理也。五臣云:令蹇脩爲媒,以通辭理。

又姓。

【五音集韻】臯陶爲大理,因官氏焉,殷有理徵。

又紙名。

【博物志】南海以海苔爲紙,其理倒側,故名側理。

又【正字通】大理,古滇夷國名。自唐始通中國,歷蒙趙楊段四姓,俱僭稱帝。至元始臣服中國,稱總管,及明而亡,改爲大理府,屬雲南。

又與李通。

【左傳·昭十三年】行理之命。

【註】使人也。

【周語】行理以節逆之。賈逵註小行人也。孔晁註亦作李。

【前漢·天文志】騎官左角曰理。

【史記·天官書】作李。


考證:〔【周語】行理以節逆之。

【周禮·地官·小行人孔晁註】亦作李。〕 謹按周禮小行人註無孔晁作李之文,孔晁乃註國語者,小行人三字亦賈逵國語註文。今照僖三十年左傳疏所引周語註,改爲賈逵註小行人也。孔晁註亦作李。

詞條更新時間:2025-04-19

理字的字形演變


㚤理又每簋(金)
西周晚期

說文‧玉部

泰山刻石(篆)

老子甲後308(隸)
西漢

漢印徵
西漢

景北海碑陰(隸)
東漢

熹.易.說卦(隸)
東漢

楷書

理字新舊字形對比

中国大陆 理
中国大陆
台湾 理
台湾
香港 理
香港
日本 理
日本
韩国 理
韩国
旧字形 理
旧字形

理字說文解字

【卷一】【玉】

『說文解字』

治玉也。从玉里聲。良止切

『說文解字注』

(理)治玉也。戰國策。鄭人謂玉之未理者爲璞。是理爲剖析也。玉雖至堅。而治之得其䚡理以成器不難。謂之理。凡天下一事一物、必推其情至於無憾而後卽安。是之謂天理。是之謂善治。此引伸之義也。戴先生孟子字義疏證曰。理者、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別之名也。是故謂之分理。在物之質曰肌理。曰腠理。曰文理。得其分則有條而不紊、謂之條理。鄭注樂記曰。理者、分也。許叔重曰。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。古人之言天理何謂也。曰理也者、情之不爽失也。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。天理云者、言乎自然之分理也。自然之分理。以我之情絜人之情、而無不得其平是也。从王。里聲。良止切。一部。

理字解釋

理字基本屬性

  1. 理的部首:玉部外筆畫:7筆畫總數:11倉頡號碼:mgwg

  2. 四角號碼:16115鄭碼查詢:ckbBig5編碼:B27Agb2312碼:C0ED

  3. uni-code:基本区 U+7406首尾分解:王里部件分解:王里

  4. 造字法:形声;从王、里声漢字結構:左右结构漢字五行:火

  5. 異體字:理

理字基本含義

  1. 物質本身的紋路、層次,客觀事物本身的次序:心~。肌~。條~。事~。

  2. 事物的規律,是非得失的標準,根據:~由。~性。~智。~論。~喻。~解。~想。道~。~直氣壯。

  3. 自然科學,有時特指“物理學”:~科,數~化。~療。

  4. 按事物本身的規律或依據一定的標準對事物進行加工、處置:~財。~事。管~。自~。修~。總~。

  5. 對別人的言行作出反應:~睬。答~。

  6. 古代指獄官、法官。

  7. 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