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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
【繁體漢字】十,【漢語拼音】shí,【漢字註音】ㄕˊ
【語音朗讀】
【子集下】【十】【十字五行屬金】
【子集下】【十字部】
【唐韻】【韻會】是執切【集韻】寔入切【正韻】寔執切,𠀤音拾。
【說文】十,數之具也。一爲東西,丨爲南北,則四方中央具矣。易,數生于一,成于十。
【易·繫辭】天九地十。
【前漢·韓安國傳】利不十者,不易業。又通作什。
【孟子】或相什百。
【前漢·谷永傳】天所不饗,什倍於前。
【枚乗傳】此其與秦地相什,而功相百。又【韻會】令官文書借作拾。又【陸游老學菴筆記】轉平聲,可讀爲諶。白樂天詩:綠浪東西南北路,紅欄三百九十橋。宋文安公宮詞:三十六所春宮館,一一香風送管絃。鼂以道詩:煩君一日殷勤意,示我十年感遇詩。
詞條更新時間:2025-01-18
“十” 是個部首字。是數字九加一的和。《說文》: “十,數之具也。”古人記數方法有多種,或以竹木為籌(即用木棒、竹片的增減記數),或結繩記事(以結的大小表示數的多少)。甲骨文和金文1的 “十”象籌碼豎置形(一至四為橫置,五交叉,十豎置)。金文3-4當是繩中打結。“十”字初為一直畫, 繼而中間加肥, 直至成為圓點, 最後改點成橫。小篆寫作“”即是其證。由於筆畫簡單,隸書(漢《郭有道碑》 )也無可省改。是古今字中變化最小的字之一。參看 “廿、卅”等釋文。
圖為 “象形字書畫” 造形
【卷三】【十】
『說文解字』
數之具也。一爲東西,丨爲南北,則四方中央備矣。凡十之屬皆从十。是執切
『說文解字注』
(十)數之具也。漢志。協於十。一爲東西。丨爲南北。則四方中央備矣。是執切。七部。凡十之屬皆从十。
十的部首:十部外筆畫:0筆畫總數:2倉頡號碼:j
四角號碼:40000鄭碼查詢:edBig5編碼:A451gb2312碼:CAAE
uni-code:基本区 U+5341首尾分解:一丨部件分解:十
造字法:指事漢字結構:单一结构漢字五行:金
異體字:什拾什 拾
數名,九加一(在鈔票和單據上常用大寫“拾”代)。
表示多、久:~室九空。
表示達到頂點:~足。~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