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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
【繁體漢字】采,【漢語拼音】cǎi,cài,【漢字註音】cǎi,cài
【語音朗讀】
【酉集下】【釆】【采字五行屬火】
【酉集下】【釆字部】
【唐韻】倉宰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此宰切,𠀤音採。
【說文】捋取也。
【詩·周南】采采卷耳。
【朱註】采采,非一采也。
又擇也。
【禮·昏義】昏禮: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。
【釋文】采,擇也。
【疏】納采者,謂采擇之禮。
【史記·秦始皇紀】采上古帝位號,號曰皇帝。
【班固·西都賦】奚斯魯頌,同見采於孔氏。
又采色。
【書·益稷】以五采彰施于五色。
【史記·項羽紀】吾令人望其氣,皆爲龍虎,成五采,此天子氣也。
又物采。
【左傳·隱五年】取材以章物,采謂之物。
【疏】取鳥獸之材以章明物色,采飾謂之爲物。
【文六年】分之采物。
【疏】采物,謂采章物也。
又【魯語】天子大采朝日,少采夕月。
【註】大采,袞職也。少采,黼衣也。
又【左思·蜀都賦】符采彪炳。
【註】符采,玉橫文也。
又事也。
【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】使獲燿日月之末光絕炎,以展采錯事。
【註】采,官也。展其官職,設厝其事業者也。
又官也。
【書·堯典】帝曰:疇咨若予采。
【傳】采,事也。馬云:官也。
【禮·明堂位】九采之國。
【疏】各掌當州諸侯之事。
又采地。
【禮·禮運】大夫有采,以處其子孫。
【前漢·地理志】大夫韓武子食采於韓原。
又飾也。
【前漢·嚴助傳】樂失而淫,禮失而采。
【註】如淳曰:采,飾也。師古曰:采者,文過其實。
又墓地。
【揚子·方言】冢,秦晉之閒謂之墳,或謂之采。
【註】古者卿大夫有采地,死葬之,因名。
又風采。
【前漢·霍光金日磾傳】政自己出,天下想聞其風采。
【左思·魏都賦】極風采之異觀。
又【詩·秦風】蒹葭采采。
【傳】采采,猶萋萋,盛也。
又【詩·曹風】蜉蝣之翼,采采衣服。
【傳】采采,衆多也。
【朱註】采采,華飾也。
【謝靈運·緩歌行】采采彤雲浮。
又幣也。
【史記·周本紀】召公奭贊采。
【註】正義曰:采,幣也。又詩篇名。
【禮·玉藻】趨以《采齊》,行以《肆夏》。
又姓。
【風俗通】漢度遼將軍采皓。
又地名。
【左傳·僖八年】晉里克帥師,敗狄于采桑。
【註】平陽北屈縣西南有采桑津。
又玉名。
【司馬相如·上林賦】晁采、琬琰,和氏出焉。
【註】晁采,玉名。
又木名。
【史記·秦始皇紀】堯舜采椽不刮。
【註】索隱曰:采,木名。卽今之櫟木也。
又草名。
【博雅】采,䆃采也。
又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倉代切,音菜。臣食邑。
【周禮·天官·八則註】公卿大夫采邑。音菜。
【孟子·元士受地視子男註】所受采地之制。音菜。
【前漢·食貨志註】采,官也。因官食地,故曰采地。
又與菜同。
【周禮·春官·大胥】春入學,舍采合舞。
【註】舍采,謂舞者皆持芬香之采。鄭康成曰:舍卽釋也,采讀爲菜。始入學,必舍菜,禮先師也。菜,蘋、蘩之屬。
又【五音集韻】子苟切,音走。採取也。
詞條更新時間:2025-01-18
“采”是采集、摘取的意思。甲骨文、金文、小篆都是象用手爪在樹木上摘取果實或葉子的形狀。 甲骨文寫作“” , 金文、小篆變作“、 ” 。但“采”字上的“手”未變,仍隨甲骨文寫法,並成為與 “手” 同義的“爪”字。 “采”字下邊的 “木” 字甲骨文也有寫作 “”, 象枝頭長有果實或葉子的形狀。手(爪)在上表示摘取,字義非常明顯。“采”在古文中同 “彩”字。後加“彡” (讀shān)成“彩” ,專指色彩。
隸書將小篆的 “” (爪)寫作 “” , “” (木)寫作“” , 徹底脫離了古文字。
圖為 “象形字書畫” 造形
【卷六】【木】
《說文解字》
捋取也。从木从爪。倉宰切
《說文解字注》
(采)捋取也。大雅曰:捋采其劉。周南芣苢傳曰:采,取也。又曰:捋,取也。是采捋同訓也。詩又多言采采。卷耳傳曰:采采,事采之也。此謂上采訓事,下采訓取。而芣苢傳曰:采采,非一辭也。曹風采采衣服傳曰:采采,衆多也。秦風蒹葭采采傳曰:采采猶萋萋也。此三傳義略同,皆謂可采者衆也。凡文采之義本此。俗字手采作採,五采作彩,皆非古也。釋詁曰:采,事也。此言假借。采事同在一部也。從木從爪。此與𥝩同意。𥝩之訓曰:禾成秀人所收也。則𥝩亦可云木成文人所取也。此采爲五采字而毛詩屢言采采與。倉宰切。
采的部首:釆部外筆畫:1筆畫總數:8倉頡號碼:bd
四角號碼:20904鄭碼查詢:pvfBig5編碼:AAF6gb2312碼:B2C9
uni-code:基本区 U+91C7首尾分解:爫木部件分解:采
造字法:会意漢字結構:上下结构漢字五行:火
異體字:彩 睬 綵 啋 埰 寀 採 𤓳 菜 宷